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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与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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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2016年9月13日 - 10月15日部  门: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支持对象已认定企业监测2015年认定的140家市级龙头企业(宁政发〔2012〕30号)拟认定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已认定企业的监测依据及标准《市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333号)
《市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333号)
拟认定企业的申报条件企业农产品销售水平农业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型企业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企业带动能力和社会效益主要指企业具有较强的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以及保证大宗农产品市场稳定供应、熨平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上能够发挥明显作用。企业带动能力和社会效益明显,龙头作用发挥较好的,第一款销售收入(交易额)规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企业的规模、效益、负债与信用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销售利润率2%左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申报前两年无欠税、欠薪、欠社会保险金等不良记录,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较好地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有注册的商标和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加工增值能力、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对从事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良好研发合作关系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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