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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资讯】近期通知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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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09:2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申报省级重点培育智库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党政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在首批打造9家重点高端智库基础上,现面向社会组织公开申报,遴选15家左右省级重点培育智库。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党校、社科联、社科院、高校、重点研究单位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及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间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资格
1、对国家和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有长期关注、长远积累、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并在该研究领域能够发挥较强的决策咨询服务功能。
2、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有一支德才兼备、富于创新精神的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团队,具有合理的研究梯队。研究团队负责人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过硬,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
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有科学务实的发展规划,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4、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有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等。

三、优选条件
1、研究团队带头人为“长江学者”、中央“马工程首席专家”、“江苏社科名家”、“333”二层次以上等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15人以上。
2、决策咨询研究水平全省领先,近年来获得国家和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比较突出。
3、高校研究机构具有相关博士点和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支撑。
4、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联、省教育厅所属各级各类社科研究基地。


四、遴选程序
1、3月上旬,面向全省发布通知,广泛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单位根据自身科研条件、研究重点、学科优势及团队实力进行申报。
2、成立专家评审组,按照既注重成果质量、又适当兼顾覆盖面,宁缺毋滥、择优遴选的原则,组织初评和答辩评审。
(1)资格审查。4月初,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专家初评。4月中旬,邀请省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形成入围名单。
(3)答辩评。5月初,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评定建议名单。


五、培育管理
依据《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即将出台的《江苏省新型智库管理暂行办法》、《重点高端智库考核评估与经费管理办法》,以三年为建设周期,对重点培育智库每年给予适度资金资助,并实施管理和建设。


六、材料报送
2016年3月25日前报送材料至人文社科处项目科(行政楼A303),申报书需报送纸质文本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电子版1份。

联系人:张天保,联系电话:84396082
邮箱:zhangtianbao@njau.edu.cn
人文社科处



关于2016年春季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各班级

我校2016年春季普通话测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校教职员工、学生。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卫岗校区教职员工、本科生和研究生
3月8日—3月17日通过校园卡在圈存机上报名,培训和测试费用在校园卡上同时扣除。请务必提前存入相关费用,以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报名失败。如需购买教材,请于报名时间内在圈存机上选择“普通话培训测试教材”进行购买,并于4月5日—4月7日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教学楼A501室领取。
根据国家语委和江苏省语委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采集电子图像和身份证号(准考证与等级证书均要用此信息)。凡参加过我校组织的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照片采集的同学不需再专门采集照片,没有在我校采集过电子照片的师生员工在圈存机上报名后,务必在3月17日前将“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的近期2寸半身免冠电子照片”发送至“pthcs@njau.edu.cn”邮箱,并注明姓名、教职工号(或学号)、性别、民族、院系及手机号码。未上交电子相片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测试,且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如果在圈存机上报名和购买教材时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南京农业大学考点联系。
联系电话:84396011
(二)工学院教职员工、本科生和研究生
3月17日前在工学院教务处报名。
3月22日前将报名数据上报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南京农业大学考点。

三、培训及测试时间
培训:测试前将针对测试内容进行普通话培训和辅导,培训辅导时发放准考证。培训辅导的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人数确定后,将于2016年4月8日在南农大网站主页、教务处网站主页以及教务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网页上公布,请密切关注。
测试:2016年5月、6月。每位师生具体测试时间段安排以每个人的“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测试合格者将发放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收费标准
(一)教师:
每人80元(根据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文件精神)。
其中:
1.考前培训费30元
2.测试费50元
(二)学生:
每人50元(根据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文件精神)。
其中:
1.考前培训费25元
2.测试费25元
(三)教材
每本15元(教材自愿购买)

五、特别提示
(一)每位师生在圈存机上报名时,请务必认准教师或学生报名系统,以免造成错误,影响测试。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予补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南京农业大学考点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12号),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人在附件下载部分或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456385262031768)下载相关材料。

二、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具体事宜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为准。   

三、材料要求: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
(2)申报汇总表。《评审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铅笔注明,以便识别。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联系人邮箱。
   
四、报送时间: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于2016年4月18日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项目科(行政楼A303),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张天保;联系电话:84396082;
邮箱:zhangtianbao@njau.edu.cn。
人文社科处


关于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工作,现将有关涉税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申报
个人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带个人身份证至玄武区地方税务局(珠江路306号,卫岗乘5路、9路或34路到军区总院站下转65路至浮桥西下,至马路对面即到。)补交个人所得税,也可代办(带涉税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即可)。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1.纳税人在2015年度取得的税法规定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可采取网上申报、掌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其中,对邮寄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持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4.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具体申报方式详见附件)。
     
学校联系人:刘艳春   联系电话:84396449
       曾  谦    联系电话:84395855                  计财处


关于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

经上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核,凡参加2015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均可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卫岗校区本科生:请于2016年3月4日持有效证件至各学院教务办领取。

卫岗校区研究生:请于2016年3月4日持有效证件至研究生院培养处(行政北楼D408)领取。

卫岗校区教职工:请于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10日持有效证件至教学楼A501室领取(节假日除外)。

工学院师生:请在工学院教务处领取,领取时间及地点详见工学院教务处通知。

联系电话:84396011
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南京农业大学考点



2016-2017学年赴台湾地区、欧洲、日韩高校交换学习项目的通知

为推动我校与境外各高校的学生交流,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丹麦、比利时、日本和韩国相关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换协议。2016-2017学年交换学习项目开始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境外高校
交换学习时间
名额
招收对象
截止日期
1
台湾大学
2016.09-2017.01
2
专业:该校开放专业
年级:本科二、三年级
3月18日
2017.02-2017.07
2
2
台湾中兴大学
2016.09-2017.01
2-5
专业:该校开放专业
年级:本科二、三年级
3月18日
2017.02-2017.07
2-5
3

台湾嘉义大学
2016.09-2017.01
2
专业:该校开放专业
年级:本科二、三年级,研究生一年级
3月18日
2017.02-2017.07
2
4
台湾中州科技大学
2016.09-2017.01
3-5
专业:工学、景观及旅游管理
年级:本科二、三年级
3月18日
2017.02-2017.07
3-5
5
韩国首尔大学
2016.09-2017.01
2
专业:该校农业和生命科学学院开放专业
年级:本科二、三年级
3月18日
2017.02-2017.07
2
6
韩国庆北大学
2016.09-2017.01
2
专业:该校所有专业
年级:本科二、三年级
3月18日
2017.02-2017.07
2

7
韩国江原大学
2016.09-2017.01
2
专业:该校农业和生命科学学院开放专业
年级:本科二、三年级
3月18日
2017.02-2017.07
2
8
日本宫崎大学
2016.10-2017.02
2
专业:该校所有专业
年级:本科二、三年级
3月18日
2017.04-2017.08
2
10
丹麦奥胡斯大学
2016.09-2017.01
2
专业: 该校开放专业
年级:本科三、四年级
3月18日
2017.02-2017.07
2
11
比利时根特大学
2016.09-2017.01
3
专业: 该校开放专业
年级:本科四年级、硕士研究生
3月18日
2017.02-2017.07
3

﹡具体专业列表详见具体项目简章
注:
1.根据我校与对方学校实际交流情况,选派计划如有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2.3月18日(周五)为学院汇总推荐表和被推荐人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国际教育学院出国留学事务部(行政北楼D410)的截止日期。

二、费用
1.须向我校交纳学费,对方学校免学费;
2.往返旅费及在外期间生活费用均自理,具体参阅各项目简章。

三、选拔方案
(1)各相关院须按项目简章的条件和标准,遵守“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并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制订相应遴选细则,确保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项目;(2)各相关学院根据各项目报名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顺序;
(3)每个学院每项目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次;
(4)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联合教务处和学工处对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各项目最终推荐名单报送对方学校。
(5)学生每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可重复申请;已参加过交换生项目或奖励性质长期(3个月以上)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可再次申请。
(6)推荐人须经对方学校审核并正式录取后方可获得交流学习资格。

四、选派流程
按照对方大学项目要求,请各学院3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送至国际教育学院。

时间
步骤
内容
备注
2016.3.15
项目申请
学生填写报名材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
报名材料详见--五.报名材料
2016.3.18
项目申请材料报送至国际教育学院
各学院组织评审并报送《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汇总推荐表》(见附件)及学生申请材料
纸质版和电子版
2016.3.18-25
项目汇总、评审、确定各项目最终推荐名单
国际教育学院联合相关部门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评审,确定各项目最终推荐名单并报送对方学校。
名单将于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2016.3.25-31
组织入选学生准备外方大学所需申请材料


五.报名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1)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赴境外学习申请表(见附件);
(2)综测排名(综测排名模版见附件);
(3)GPA排名(GPA排名模版见附件);
(4)成绩单以及英文成绩证明;
(5)各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中各个大学招生分通知)

咨询电话:国际教育学院出国留学事务部满萍萍   
电话:84399571
地址:行政北楼D410

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官网
编辑:全媒体中心新媒体部  孙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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